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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初经营个体户的时候一直就没有办理地税的登记,后来不经营,就只去了国税办理了注销。过了很久后地税突然联系我说我在地税有欠税让我过去补交,我配合交了城建费、教育附加费及地方教育附加费。后期又说我需要交个人所得税,根据我开票的金额按定律征收合计个人所得税高达将近三十万,哪有这么多的利润。现在处于僵持状态,请问我应不应该交这些钱?如果不交有什么后果?

其他 2017-09-14 20:2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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