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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哥,第一次离婚,孩子归女方,房子之前是我哥的名字,是结婚前买的,离婚后过户给女方了当做抚养费,后来两人又复婚了,房子还是女方的名字,两年后又离婚了,但是女方还要抚养费,不给抚养费不离婚,无奈之下我哥在离婚协议上承诺给每月600抚养费,但是现在有点后悔了,请问有迂回的余地吗

离婚 2017-09-15 19:27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你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意见,对于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   抚养费的计算。经法律程序夫妻离异,不与未成年或不能独力生活的子女一起生活的,应负担子女的抚养费。只有一个子女时抚养费按其总收入的30%给付,有多个子女时抚养费按其总收入的20%给付。 
  • 了吗申请变更
    【追问】律师你好,什么申请变更?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意见,对于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抚养费的计算。经法律程序夫妻离异,不与未成年或不能独力生活的子女一起生活的,应负担子女的抚养费。只有一个子女时抚养费按其总收入的30%给付,有多个子女时抚养费按其总收入的20%给付
  • 离婚协议生效后,是不能反悔的。
  • 对孩子还是负有法定的抚养义务。
  • 可以通过诉讼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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