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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部门不开了,调别的部门完全不懂,可以拒绝不去吗?

其他 2017-09-14 15:5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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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依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 您好可以协商处理
  • 不可以。因你部门已经不存在了,所以你只能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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