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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爱人97年在一个企业机关从事临时工作至今,从2007年单位开始一年一签合同并交保险.我想问<<劳动法>>规定从事10年的临时工可以签固定合同吗?97年至07年的保险能补交吗?谢谢大律师!

仲裁 2009-03-30 17:16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可以和单位协商,协商不成,仲裁裁决,95年以后不存在临时工,应当叫合同工.
  • 97年至2007年的社保很难要求补缴了,因为07年开始缴社保已经中断了前面的仲裁时效。如果能证明自己已经在单位连续工作10年,可以要求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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