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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原是国有企业,于二零零壹年以零资产改制为有限公司,但在2011年公司主管单位农机局以农机服务体系中央财政拔款在我公司修建工房安装设备完工后,公司可以无偿使用。修建之前把公司原有的工房、厨房、库房共计14间约300平方米全部拆迁并且不给拆迁补偿,将来土地仍属公司,房屋设备产权属农机局。咨询一下,无偿使用土地是否合理?拆迁房屋该不该给于补偿?

拆迁补偿 2011-09-04 21:2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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