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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情况是这样的,在某家公司从2010年4月干到到2013年10月分辞职了,然后2014年4月份又再次入职到现在2017年9月公司要无故辞退我,现在我还有一个8个月大的孩子!还在哺乳期,如果公司辞退我应该给我怎样的赔偿算合理!

其他 2017-09-15 13:58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如果公司无故辞退您,您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追究它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责任的,具体您可以申请要求公司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您第二次在这个单位实际工作了3年5个月左右,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作的经济补偿。即您可以要求7个月工资的赔偿金。
    【追问】谢律师谢谢你!那我最终赔偿就只能得到7个月的工资嘛?
    【回答】这个不一定,看您的具体情况。
  • 单位违法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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