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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电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电动车撞在了我的后门上,对方是个碰瓷的,我以付了初期的住院费约5000元,他现在还问我要2万,我觉得很过分,交警的事故责任认定还没有出来,但是交警很偏向对方,想让我担主要责任,很气愤,交警都没有检查他的车符不符合国家标准,有没有牌照就说他是非机动车,主要责任是我,不知道这种事该怎么处理,还有我了解了一些道路安全法,没有牌照的电动车不能上路,而且超出国家标准的电动车视为机动车,我想知道这些条件对我有利吗 我该怎么做

其他 2011-07-17 12:1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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