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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1日跟随通勤车去培训,7.12日参观完之后就把我们组织起来,要签订培训协议及劳动合同,但是劳动合同及培训协议都是空白的,并且培训协议上规定,培训期为6个月,并约定在公司工作三年,否则支付培训费用。培训协议上签订的日期为2011.7.12;合同上签订的日期为2011.7.12至2014.7.11。2011.7.15因本人自身原因想离职,并已经跟负责培训的领导打过招呼,并按照约定写了辞职信。我想问1,我所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是否存在欺诈?我在一起的同事能否为我证明?我要离职是否负有责任?是否应该赔偿培训费及违约金?如果正常离职那签订的合同是否自动解除?

其他 2011-07-17 13:59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您好,根据您叙述的情况,由于你们之间签订的是空白的劳动合同,证明你们之间并没有明确的权利义务关系,也就是说,你们之间签订的劳动合同是无效的。对于无效的劳动合同就不涉及违约赔偿的问题,如果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如果需要法律帮助,可以电话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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