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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在一家国企上班,人事组织关系也在单位,原合同于2008年6月已到期,至今一直未签订任何形式的劳动合同,但工资、保险和福利待遇一直未变,现在有这么几个问题: 1、根据规定,一年未签合同应该是为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那么视为和实际已签订是否法律效力完全相同,那么如果现在单位要与我续签合同,我如果不签的话是不是劳动关系自动解除,如果签了的话是不是就不能获得赔偿了? 2、未签合同的一年应该给我双倍工资,那么所谓双倍工资是单指工资还是实际的劳动收入(单位为了避税,许多钱以奖金、补助、津贴的形式下发的,但是工资卡上有显示)如果我现在辞职的话还能拿到这笔补偿吗? 3、我08年6月至09年6月可以拿到双倍工资,而09年6月以后依然没和我签的话是不是我还继续每月双倍工资?那样的话我干10年岂不是要给我20年的钱了,那么我的诉讼时效是多少年,如果要求赔偿需要准备什么样的证据呢? 以上三个问题请专家依次以帮我解答一下

其他 2010-07-31 17:36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 视为已签无固定期限合同;是的;双倍工资最多11个月。需要建议电话联系,北京律师王同林回复。
  • 1、视为与实际已经签订劳动合同据有相同的法律效力,但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单位以及个人都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单位解除合同的,你可以要求经济赔偿以及双倍工资。 2、双倍工资是你解除劳动合同前的上年度平均工资,包括奖励以及津贴等,如果平均工资超过当地平均工资三倍的,以三倍计算。 3、你只能要求08年到09年共计十二个月的双倍工资,一年以后就视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纠纷必须先申请仲裁,仲裁时效是1年,从你解除老劳动关系之日起计算。建议你积极收集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据,申请劳动仲裁。
  • 准备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申请仲裁的时效是一年,没签合同超过一年视为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当然也可以申请赔付双倍工资。按实际工资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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