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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我做的事天天要我做,有一天我不想做别人就和老板说,老板生气就说叫我走,我做了半年了这样能不能要他补工资呢?

刑事辩护 2017-09-18 10:2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如果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所称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按应发工资计算。 如果单位没有正当合法理由单方辞退,需要按上面标准支付双倍的赔偿金。
  • 建议委托律师申请劳动仲裁,
  • 您好,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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