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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单位停产,部分员工被要求待岗,2、我是调入国企的正式员工,2、十几年来,单位运行不正常,单位停产整顿,再停产再整顿,反反复复。3、十几年后,单位通过报纸发公告,要求3名员工限期10天报到,否则自动解除劳动关系。1名按期报到,已经上班。2名未及时看到公告,被辞退。4、劳动仲裁庭审时,单位找各种借口,否认劳动关系。5、劳动仲裁委:内部意见不统一。首席仲裁员个人意见是同意恢复劳动关系。但对方做了关系,仲裁结果,恰恰相反。仲裁结果是:1、双方自动解除劳动关系,2、报纸公告不合法,辞退无效。3、其它一律没支持。请问:我这种情况:1、属于长期两不找吗?2、重要证人在服刑,这个人担心连累他自己,不愿意做证。(但是答应:1年后他出狱后,可以帮忙),(但是,一审二审,审期是有时间限制的,时间不允许等这个人)3、当年帮我调动关系的几个人态度:怕责任,不管。(这几个人不是我的朋友,是那个服刑人员的朋友,这些人已经退休)4、个别知情人的态度:可以接受电话调查,不写书面证明,不出庭。5、我有权要求:待岗生活费吗?

其他 2020-01-03 14:55 人浏览
共9位律师解答
  • 你好,可以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 你好,需要人社局投诉。
  •   公司裁员,那么只有符合劳动合同法裁员规定,那么就合法,不然,反映到劳动局解决。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 正式员工是指通过试用期考察后被公司正式录用的员工。一般企业招聘员工后,为了考察员工的实际工作能力、工作态度、为人处世情况而往往会给予一定的试用期(一般从几天到三个月不等)。通过这个试用期来考察一个员工的综合能力,看其能否适应这份工作以及将来的发展潜力。而被公司录用后,公司会与之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这时你就是一个正式员工了。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发生以下劳动争议可以申请劳动仲裁:2.用人单位、劳动者及与该劳动争议案件的处理结果有密切关系的第三人,为劳动争议案件的当事人。申请劳动仲裁的一方为申诉人,另一方为被诉人。3.申诉人应当自劳动者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仲裁委提出书面申请。
  • 公司辞退员工的通知书不需要员工签字。
    公司辞退员工是公司单方面的行为,带有一定的强制性,公司辞退员工的通知书的本质是通知而不是协议。公司为了确保被辞退员工收到通知书,辞退员工的通知书一般直接递交(以便被辞退员工签收)或者以挂号信发出(以便收取回执)或者以登报公告的形式发出,都是被辞退员工收到通知即生效,而不是辞退员工签字同意才生效。
  •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你主张你举证,举证不好承担伴宿责任
  • 可以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 您好! 可以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欢迎详询!
  • 你好, 对劳动仲裁结果不服的,可以依法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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