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我老婆要生了,跟公司请假,他们老板同意了5个月的假期,后面每个月是按照东莞这边的最低工资1500多给的,我老婆做业务跟单,那月薪,实际工资是4800,我老婆自愿提前了十来天上班,就工作内容有些许变化,上了大半个月后,因为我爸受伤了,我妈需要去照顾半个月,所以我老婆又请了半个月假照顾孩子,后面上班就发现工作被替代了,被要求去仓库。开始我老婆不愿意,后面还是妥协了就准备去了,可是公司管理人员又不让她去了,也不给她安排其他工作,就想让她自离,但没明说,我老婆肯定不干,这样拖了一个星期,到周六的时候被通知下个星期不用来了。我老婆想让他们补偿,被告知说公司不是搞慈善的。于是我老婆就告到劳动局了。周一劳动局打电话给公司协调,公司又让我老婆回去上班,安排工作,这情况下我老婆肯定不同意了,公司就说下午不去上班的话就算自离,还反告我老婆不服从公司管理。所以我想问问这种情况下该怎么办?
劳动纠纷
2017-09-18 2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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