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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9月4日提交辞职报告,被恶意撕毁,现在找单位经理又不批准,我辞职的日期是10月30,中间有法定放假有可能被推迟,单位是否违规。如何维权。我是决心要走,按照劳动法要提前30天告知用人单位,但具体要跟单位的那个人通知,是单位经理、老板、还是法人代表?

仲裁 2017-09-19 09:39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您好,员工辞职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即可。正常的需知经办人是你的直属上司以及人事部门
    【追问】要是他们不同意怎么办,还有就是拖延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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