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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3年为了解决妻子家庭中的矛盾,作为交換,我将名下在静安石门一路的一间房给了其哥,即他迁入石门一路而我迁入普陇妻子家中。今年因房产事宜,我将把户囗迁入了虹囗年迈的父亲家中。由于近十年我与妻子感情不合长期分开也无性事。请问,普陀的房将耍动迁今后还有我份吗?

离婚 2017-09-20 14:5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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