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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报名了一个共350课时的全日制日语课程。9月11日上完第一天7个课时后,我因为自己的时间安排出现变动无法继续上课。去培训学校请求停止服务并退款。培训学校以“开始上课后,除第一节课(45分钟)内不满意可退费外,其他情况一律不予退款”为由拒绝退款。再三要求之下,培训机构提出只能延长学制到18年3月,仍然不予退款。我在没有其他解决方法的情况下同意延长学制。培训学校拒绝我自己持有缴费收据,拿走我原本持有的收据和学籍证明,仅给我开具了一张名为“教学手续办理单”的单据,要求拿此单据参加18年3月份的同种课程。这种情况下我能要求培训机构退还我余下课时的费用吗?我应该怎么维权?

消费者维权 2017-09-19 14:37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您好,按照您的说法现在举证很难,因为证据都被对方拿走了,而且也是你违约在先,无法继续完成剩余的课程。 具体细节建议你来电说明一下,说不定有细节遗漏了。
  • 您好,在您入学的时候是否签署过协议吗?协议上关于退款是如何规定的?而且收据应该是您自己持有的,如果您需要,欢迎来电详询。
    【追问】培训机构提供的格式条款合同,我没办法选择条款内容,协议上的“开始上课后,除第一节课(45分钟)内不满意可退费外,其他情况一律不予退款”条款是合理的吗?不应该属于霸王条款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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