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关于签署的房地产补充协议及装修协议是否合法有效的问题 我购买的精装房屋交付最后期限是2011年5月31日,房地产开发商于5月29日向我方寄出了入伙通知书,我方于30日对房屋进行了验收,但是因为装修质量问题太多,我方向房地产装修方提出了32项问题需要整改,且未签收房屋,至今7月15日才整改完,根据深圳市房地产买卖合同规定,房地产开发商应自交付期限届满之日起(5月31日)至实际交付日止(7月15日),卖方按日向我方支付房地产总价款万分之三的违约金。 因我方签署了对我方不利的“房地产补充协议——交付约定”、“ 装修协议”,现在我方是否还有权利向房地产方索赔。 房地产补充协议——交付约定——卖方取得本房地产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文件后 本房地产即具备交付条件,除因主体质量不合格外,买方无权拒绝收楼。(此协议对精装房是否有效?) 装修协议——甲方应于乙方寄出的《入伙通知书》中通知的日期办理房屋室内装修及物品配置的交付和验收手续,否则视为室内装修及物品配置已自《入伙通知书》通知的验收日期验收移交,并自次日起该室内装修的所有风险责任自动转移给甲方承担。(此协议原件在我方手上) 以上请帮忙解答,非常谢谢!

其他 2011-07-16 20:3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深圳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