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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月前,某市的5位青年在各大小排挡收取300多元钱的保护费。由于事情影响恶劣,在警方的全力追捕下,一个月后的某天,5位青年在某快餐店等待吃饭的时候,被警方逮捕了。 5位青年在大小排挡收取保护费的时候持了凶器,但并没有治伤治残,只是恐吓收取的,然而在拘留通知书上却写着“打劫罪”。 我想问一下,这种案件属于打劫吗?? 如果开庭做辩护人,该怎么为他们辩护呢??(他们都是刚刚成年的)

刑事辩护 2009-04-02 19:5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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