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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财产受到侵害,双方做笔录的时候侵害人不承认是他所为.说是我自已造成的警务室以没有证据为由,不予处理.但侵害发生时对方所拿的工具的颜色我是知道的.我的工具对方并不知道颜色这算不算是证据.我认为事实很清楚,因果关系也很明确的案件,派出所下辖的警务室以没有证据为由做出不予处理的决定.我该怎么办?去哪申诉.

调解 2017-09-22 13:1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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