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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今年在伦教一个公司做普工,4月29号进的厂,6月2号因救火受伤,当时5月份发的工资是3400元吧,现在被评定为伤残十级。但厂里在我住院和休养期间的工资只发给我1560元。请问这合理吗?现在我想终止合同,我能拿回什么赔偿?

其他 2017-09-21 20:4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您好,发生工伤后,企业应该向社保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如果企业未在30天内申请工伤认定,那么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劳动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等伤情稳定之后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再根据鉴定等级确定赔偿金额。企业购买了工伤保险的,就应该及时到社保部门办理工伤理赔手续,公司没有购买工伤险的,由公司自己承担员工的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费、交通费、营养费、伤残赔偿金、医疗补助金、就业补助金等。如需进一步的咨询,建议直接联系咨询本律师。
  • 你好,休息期间的工资跟受伤前的工伤一样的。
  • 十级伤残赔偿是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如有需要可 联系本人
  • 您好,十级伤残赔偿是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如需要帮助可以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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