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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有两个儿子,大儿子07年结婚。小儿子10年结婚,现在要分家,甲方在市中心有两套房产,第一套是上下两层的独门独院大约200多平方,第二套是楼房125平方车库是30平方,第一套买的时候是25万左右,在十年以前买的,第二套是分期付款的,首付10万,09年买的,这些房款都是甲方付得,现在第二套房子的贷款是贷了23万,其中,大儿子还款14万,小儿子还款9万,当时第一套的房产证没有拿下来,现在要拿房产证,但是第二套房子的房产证是甲方的,现在又有限购令,第一套房子的房产证没有办法落在甲方的名下了,所以甲方想要把第一套房子的房产证落在大儿子的名下,因为第一套房子是大儿子住的,第二套房子是小儿子住的,当时说的是两套房子的房产证都是甲方的,以后兄弟两个平分的,但是现在不行了,如果说把第一套房的房产证落在大儿子身上的话,是不是成为他们夫妻的共同财产,如果房产证给了大儿子,他要是不给小儿子还款了怎么办?另外,甲方在农村有两套房产,一套房子是最早的房子,一套是砖房,请问应该怎样分才公平???

调解 2011-07-17 08:3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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