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您是哪里的呢?我国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独生子女在征地拆迁中应当享受双倍补偿或安置待遇,相关性最高的规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2015年12月27日修订)第二十八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发展经济,给予资金、技术、培训等方面的支持、优惠;对实行计划生育的贫困家庭,在扶贫贷款、以工代赈、扶贫项目和社会救济等方面给予优先照顾。”
根据这一规定,各地方政府在制定本省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时,一般会对独生子女在征地拆迁过程中享受优待作出具体规定,有的明确规定独生子女家庭在遇到征地拆迁或农村集体收益分配时应多分配一人份额,有的省份则只是规定在一些方面享受优先权。
安徽:
在调整承包地、自留地、自留山,分配集体收益时,以家庭人口数量作为基本分配补助单位的,增加一人份额;以家庭作为基本分配补助单位的,户均增加百分之三十以上份额;分配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安排保障性住房、农村危旧房改造时,予以照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