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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交通事故,有一人死亡,一人轻伤,但轻伤者已付医疗费,死者已付安葬费,请问还应该给赔偿多少钱?

其他 2017-11-04 03:54 人浏览
共9位律师解答
  • 你好,首先报警,由交警部门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先由交强险保险公司赔偿,有商业险的话由商业险保险公司赔偿,仍赔偿不足的部分按事故认定书的责任比例来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后续治疗费等,如果构成伤残的话还需要支付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具体赔偿数额需要根据案件情况计算,协商不成搜集证据向法院起诉维权,建议能来电详谈。
  • 医疗费赔偿的计算标准。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医疗费包括挂号费、检查费、化验费、手术费、诊治费、住院费、药费医疗等医疗人身伤害的费用。
  • 交通事故责任者应当按照所负交通事故责任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受害人死亡的,应当赔偿丧葬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
    赔偿项目应当按照实际情况确定,并一次性结算费用。
    损害赔偿的标准按照下列规定计算:
    1、丧葬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的丧葬费标准支付。
    2、死亡补偿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补偿十年。对不满十六周岁的,年龄每小一岁减少一年;对七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最低均不少于五年。
    3、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的、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人为限,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居民生活困难补助标准计算。对不满十六周岁的人抚养到十六周岁。对无劳动能力的人扶养二十年,但五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最低不少于十年;七十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对其他的被扶养人扶养五年。
    4、交通费:按照当事人实际必需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5、住宿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 具体要看死者和伤者户口情况,居住情况。伤者应当进行伤残鉴定,构成伤残的,要赔偿伤残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误工费、护理费等费用。死者要承担死亡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当然还应该与保险公司协调理赔问题。
  • 根据人身损害赔偿的司法解释和年龄,收入,户籍等综合计算
  • 对死者应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对伤者如构成伤残级别,除医药费外还包括伤残赔偿金、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营养补助、精神抚慰金等各项费用。这些赔偿要根据事故责任的划分、受害人户籍等各种情况才能确定,详细可致电0351--8294003
  • 对死者的赔偿除丧葬费,还包括死亡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 对轻伤者的赔偿,主要有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被抚养人生活费、残疾赔偿金等; 如果未构成交通肇事罪,还得赔偿精神损害赔偿金; 具体赔多少钱,得看整个案件情况,需要具体咨询
  • 不知道。后续治疗费、伤残等级、自己的收入、交通事故的时间、抚养人的个数、被抚养人的个数、年龄/是否是附带民事诉讼等等都是考虑因素。法律不是数学公式,个案是不同的。所以说:无法回答。
  • 你太聪明了,不请律师,想把什么事都搞清楚?那是不可能的。大家不会告诉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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