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我和丈夫离婚,第一次我起诉,2007年9月10日判决不准离婚,今年他有起诉离婚,以分居两年为借口,无证据,请问分居时间怎么确定?

离婚 2009-03-31 23:0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适用该条款离婚的条件。一是夫妻分居的原因是因为感情不和。二是夫妻分居时间满二年。两种条件缺一不可! 特别注意“分居”一词前有限制性成分“因而感情不和”,即夫妻双方由于感情不睦,不尽夫妻义务而分居。该“分居”情形专指因感情所致,非系因为工作、学习、户口等原因而分居,排斥其他客观因素。 分居的形式是有多样性,没有固定的模式,但我们不能简单地就此把分居理解为分开居住。只要感情不和,双方不尽忠诚、同居、抚养等夫妻义务,在生活上各在独立互不参与,经济上分开,无论是否同居一室,均不影响实质的分居。
  • 就是从你们实际分居的那一天算
  • 通常情况下,如果第一次法院判决不准许离婚,第二次又起诉的话一般会判决准许离婚,建议准备答辩状积极应诉,此复
  • 分居必须具有一定持续性,需要有证据证明已分居满2年。如果这个期间不管什么原因又生活到一起,则分居状态中断,应该重新计算分居时间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济宁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查看全部4个解答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