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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北碚的,我与前夫离婚两年了,今年前夫因与原告有债务纠纷,原告告我前夫时把我也告了附连带责任,并查封了我离婚时分给我的房子,因是按揭房我还在还按揭,所以没过户房子的产权还是前夫的。7月6日第一审后,法官给我说只有调解,我没有担保不负责任,再说是前夫以他公司名义借的钱,本案与我无关,但他不能撤销我房子的保全,我又问了北碚法院执行庭的法官,法官又说与我与关,我没担保就应该撤销对我的房子的保全,但是最后还是我案子的法官说了算,请问,法律的依据是什么,是不是哪个法官审我的案子最终解释权就是这个法官,我搞不明白所以请律师们给我指点问题在哪,在哪找法律依据。

诉讼 2011-07-29 17:1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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