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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军,男,22岁,无业。 李栋,男,25岁,无业。 张望,男,20岁,无业。 2008年1月15日,王军、李栋(均另案处理)商议偷盗红光超市财务室,李栋提出张望会开保险柜,叫他一块去。二人找到张望,邀其一块盗窃,张望说“有保安呢”,王军说“我们已踩过点,晚11--12点保安外出吃宵夜,超市没人”,张同意。第二天晚 23时许,三人走到红光超市附近时,张望说“待会遇见保安别纠缠,别被抓”,后三人翻窗进入超市。根据分工,张望直接进财务室盗撬保险柜,王军,李栋则在超市内偷盗珠宝。张望刚撬开保险柜就听见室外有动静,急忙间抓了一把现金跑出财务室,问“怎么回事”,王,李二人说“没什么,快走”。到超市外面后,张又问,王军说“我们正拿珠宝时,看见保安冲过来,我们就用刀把保安捅到了”,张说“怎么会这样,我什么都不要了,你们拿上钱快跑吧”。 经查,红光超市被盗现金5200元,珠宝10件,价值30000元。

刑事辩护 2013-06-30 16:4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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