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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在2005年在湖南岳阳三辉家园购买一套商品房,首付款12.5万,2006年底贷到住房公积金10万全部付清购房款,合同载明交付日期为2006年4月30日,但直到2007年才有业主办理入住手续,按合同开发商应书面通知业主办理交付手续。我一直没有接到办理交接手续的书面通知,2008年12月我主动找到开发商办理交接手续。请问?通过什么程序追究开发商的违约责任?如何确定违约时间?如何进算违约金?

仲裁 2009-04-03 09:2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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