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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 本人从01年9月在中国银行贷款买房,最近几个月因为有事很少回中山,有几期贷款晚还了,我三月回来已经全部缴清全部过期贷款,但还是收到法院的信函,要求申报财产,本人致电银行,查询后被告知,还欠法院和律师的费用一万三千多圆,我想问一下,这个费用有什么依据,是否合理,我是否要给付,给付的话要交给谁,如何给?谢谢.

其他 2009-04-01 09:1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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