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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商在客户没看到认购合同前,先把意向金转定金,因为户型和价格不满意,当时我已经明确告知销售不买此房,销售告诉我没签认购合同的情况下可以退定金,9月25号我去售楼处退款遭遇开发商强硬拒绝,这合理合法吗?我应怎么做?有监管部门可以直接投拆吗?

其他 2017-09-26 14:4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这是属于典型的房屋定金合同纠纷,需要一定技巧才能成功退还。
  • 你好,请问你与开发商是否签订书面协议?缴纳意向金是否有收据?具体情况可以电话联系我详谈。
  • 定金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 主合同无效,则定金合同 无效。
    【追问】谢谢孙雷律师简明的回复,没有买卖协议何来订金,我这单开发商属故意的刁难,我应该怎样才能拿回我的钱?
    【回答】您好,具体可以来电话沟通
  • 因为没有看到你和开发商签订的认购书,以及开发商出具的单据,我从一般情况解释一下。《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司法解释》第六部分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当事人约定以交付定金作为订立主合同担保的,给付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主合同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商品房认购书作为商品房买卖预约合同,其中的定金条款,是在一方违约,导致无法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对守约方的保护和救济。然而,当双方对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主要条款不能协商一致时,不能认为任何一方存在违约行为。在这种情况下,认购书中的定金条款就不适用了。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即买受人因自己的原因放弃购买此房屋,不来签订买卖合同,或者出卖人违约,不卖此房屋,那么不履行约定的义务一方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义务,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如果买卖双方对预售或销售契约及补充协议内容难以达成一致,而未能签约的,不能归责于任何一方,所以出卖人应把定金全数返还买受人。所以您的定金能否退,还是要看一下是否签订认购书或者定金合同,以及这些协议的具体内容才能做出详细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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