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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我老公现在在闹离婚,已经没办法挽回了,但没有结婚证,现在有一个孩子,只有一岁多,我想要回孩子可以吗?由于我和他没有结婚证,他不给我任何的赔偿,孩子也不给我,我可以告他吗?

离婚 2020-02-07 21:39 人浏览
共10位律师解答
  • 你可以告他,要回孩子!详情请来电或到律所详询!
  •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8条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对于没有结婚证而起诉离婚的,根据法律规定要按不同的情况进行不同的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规定:“未按婚姻法第8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1、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前,男女双方已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 1、离婚属于夫妻双方的权利与自由,可以协议离婚,也可以诉讼离婚。
    诉讼离婚,一方不同意离婚或签了离婚协议后反悔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诉讼离婚。一般在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或者在被告居住超过一年以上的所在地法院起诉。一审一般3个月。
    2、【夫妻共同财产的离婚处理】婚前财产各自归各自,婚后夫妻共有财产原则均分。
    如果对方有导致离婚的法定过错(比如一方恶意转移财产)分割夫妻共有财产时可以要求过错方少分,并可以主张损害赔偿。
    3、【离婚与子女】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百分之三十的比例给付,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一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由上可见,对解除同居关系案件的处理,最核心的问题不在于同居关系本身该不该解除,而在于应当按照什么样的原则来解决财产纠纷。当事人起诉后,系根据民法中关于共有关系财产分割的原理对当事人在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 孩子判给对孩子成长有利的一方
  • 孩子判给对孩子成长有利的一方
  • 依据相应的法律规定,由于你们之间没有进行婚姻登记,因此你们之间不存在法律意义上的婚姻关系,这种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如果需要离婚,需要双方补办结婚登记后才可办理,如双方或一方不同意补办结婚登记,这种同居关系不需要起诉或特别的法律程序,自行解除即可。但有关子女抚养或同居期间的财产关系有争议无法协商,可起诉至人民法院予以处理。
  • 可以就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连同解除同居关系起诉到法院的.
  • 没有结婚证不存在婚姻法律关系。以女方抚养未原则,由男方支付抚养费。其他的你们可以先协商
  • 孩子判给女方为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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