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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律师,我现在想离婚,但我有两个问题不是很明白。第一,我在婚前付的首付(15万)购买一套单位盖的家属楼的房子(总价值50万,盖在城中村单位租赁的集体土地上),且在老家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只付了一半款(20万)。结婚以后双方主要住在我单位的房子里,由于要还房贷,我便把家乡那套商品房子退了,用来还单位房子的贷款,这期间女方用她的收入总共还了8万元整,这个八万数目是确凿无疑的。目前房贷已经还完。如果跟女方离婚,这套单位的房子和女方有多大关系,她是否有权利分割此房产,如果不能分割,我是否只需偿还她的八万元以及利息就可以。第二个问题,我们现在有一个男孩,一岁三个月,我们住在一个城市,孩子一直由我母亲抚养,且跟女方一起住在女方单位院子里面租的房子,我由于工作的原因不能每天都去看孩子,只能周末我母亲和孩子以及女方回到我单位的房子时或周三我去女方单位租的房子时才能和孩子在一起,如果离婚孩子抚养权会怎么判?如果我争取,女方放弃抚养权,抚养费问题会怎么判决?如果我出于孩子太小跟女方生活在一起会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角度放弃孩子抚养权,孩子的抚养费我是不是出的比我争取抚养权的情况下多一些?

离婚 2017-09-29 05:5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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