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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在武汉,17年6月进公司,试用期2个月,试用工资谈好是3500,转正为4000,社保在试用期时已经买了。现在情况是8月份应该就是转正工资了,但是9月份拿8月份工资依然是试用工资,问领导也不给于正面回复。合同签了,但是合同上面没有写薪资,并且两份合同都给公司在做保管。不知道我这种情况还能要到转正工资吗?请问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请律师朋友们帮忙解答一下,万分感谢!

其他 2017-09-29 17:1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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