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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跟对象现要离婚,我跟他的情况是这样的,他的工作流动性很大,毕业后一直跟他碾转长春-大连-哈尔滨-大连,期间他还曾去过北京,总之生活一直没步入过正轨,我因跟他碾转工作一直不稳定,总是去熟悉新的环境,经常换工作以致于现在不好找工作,所以自己刚刚办了一家公司,手续正在办理中,我这样是否属于为了他的工作牺牲了很多,关键是他还不以为然,这样我是否可以要求赔偿对我这几年工作的耽误、青春的耽误,金额可以是多少?谢谢

离婚 2017-10-06 13:45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 你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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