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单位通过政府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采购,单次采购额不足5万元的可以不用招标吗?

其他 2018-06-18 18:29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政府采购的招标程序一般为:
    1、采购人编制计划,报财政厅政府采购办审核;
    2、采购办与招标代理机构办理委托手续,确定招标方式;
    3、进行市场调查,与采购人确认采购项目后,编制招标文件。
    4、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招标邀请函;
    5、出售招标文件,对潜在投标人资格预审;
    6、接受投标人标书;
    7、在公告或邀请函中规定的时间、地点公开开标;
    8、由评标委员对投标文件评标;
    9、依据评标原则及程序确定中标人;
    10、向中标人发送中标通知书;
    11、组织中标人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
    12、进行合同履行的监督管理,解决中标人与采购单位的纠纷。
  • 根据《招标投标法》和国家计委《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的规定,(一)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招标:  ① 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② 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③ 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④ 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①、②、③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1)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国家计委令第3号)规定,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基础设施项目的范围包括:  ① 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新能源等能源项目;  ② 铁路、公路、管道、水运、航空以及其他交通运输业等交通运输项目;  ③ 邮政、电信枢纽、通信、信息网络等邮电通讯项目;  ④ 防洪、灌溉、排涝、引(供)水、滩涂治理、水土保持、水利枢纽等水利项目;  ⑤ 道路、桥梁、地铁和轻轨交通、污水排放及处理、垃圾处理、地下管道、公共停车场等城市设施项目;  ⑥ 生态环境保护项目;  ⑦ 其他基础设施项目。  (2) 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公用事业项目的范围包括:  ① 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市政工程项目;  ② 科技、教育、文化等项目;  ③ 体育、旅游等项目;  ④ 卫生、社会福利等项目;  ⑤ 商品住宅,包括经济适用住房;  ⑥ 其他公用事业项目。  (3) 使用国有资金投资项目的范围包括:  ① 使用各级财政预算资金的项目;  ② 使用纳入财政管理的各种政府性专项建设基金的项目;  ③ 使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自有资金,并且国有资产投资者实际拥有控制权的项目。  (4) 国家融资项目的范围包括:  ① 使用国家发行债券所筹资金的项目;  ② 使用国家对外借款或者担保所筹资金的项目;  ③ 使用国家政策性贷款的项目;  ④ 国家授权投资主体融资的项目;  ⑤ 国家特许的融资项目。  (5) 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资金的项目的范围包括:  ① 使用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组织贷款资金的项目;  ② 使用外国政府及其机构贷款资金的项目;  ③ 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援助资金的项目。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朝阳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