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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年龄70岁,被两轮电动车撞伤,至小腿两个骨头,骨折,现已出院,医药费是撞人者支付,现能或得多少赔偿。被撞方原来还在打工,一年收入两万多。能否赔偿务工费。

刑事辩护 2017-10-29 13:0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1、有固定收入的:   误工费=误工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   注:对有固定收入的,应当按照其实际减少的损失计算误工费损失赔偿。至于受害人是否能够负担得起,则是执行的问题。   2、无固定收入的:   2.1受害人能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   误工费=误工时间(天)*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水平(天/元)   注:收入状况的证明包括纳税凭证、单位出具的证明等。   2.2受害人不能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定型化标准):   误工费=误工时间(天)*相同、相近行业的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天/元)   注:“相同、相近行业”判断标准:   ①产业分类标准;   ②同一产业内的社会评价标准。   ③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判断标准(区别于民诉法上“受诉法院所在地”)。
  • 老任要是真有误工损失,也应当赔偿误工费,但要有相关证据。
  • 误工费支持的可能性不大,可以赔偿护理费等,具体可委托律师详细计算赔偿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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