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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缺席开庭后,我还可以补交证据给法院吗?

其他 2019-07-01 05:5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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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相关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包括代理人),人民法院应当按期开庭或者继续开庭审理,对到庭的当事人诉讼请求、双方的诉辩理由以及已经提交的证据及其他诉讼材料进行审理后,可以依法缺席判决。
  •   我国《民事诉讼法》(2012年修正)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 法院可以缺席审理和判决。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但是,虽然被告没有出庭诉讼,放弃了进行答辩或抗辩的机会,但作为原告,除了向法院提交被告的欠条外,还应该就欠条的成因及双方具体的往来情况向法院作出说明,必要时应该向法院提交形成欠条的相应的证据材料,以确保法院能采信原告的陈述和证据,判决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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