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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长年在外打工,一年在家的时间加起来只有半个月,因感情逐年冷淡,男方拒绝和女方过夫妻生活已三年有余,一方想离婚,另一方不想离婚。请问:婚姻法中有“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调解无效可以离婚”此条适用吗?要向法院提供什么样的证据证实夫妻已分居?还是有双方的确认就可以?

离婚 2009-04-04 11:2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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