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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3月14日,我借给前男友7万元给他资金周转。他写了借条: 今借到XXX 7万元,于2011年3月14日归还。 当时我跟他在谈恋爱,也没有要求他留下身份证复印件。 现在我跟他分手了。借条也到期了。我多次找他要钱都被回绝。现在更是换了电话,搬了家。但是我知道他公司在那里。我现在在东莞上班,他在上海上班。请问我这样的情况可以起诉他吗??

行政诉讼 2011-07-19 11:0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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