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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时,男方没有给彩礼,现在共同生活不到三年,育有一女,当时说好彩礼十五万,女方陪嫁五万,但是这五万是要求用于买房首付,男方没有买房意愿,所以陪嫁没给这么多,说以后买房再给。现在夫妻感情破裂,女方对未来共同生活没有希望,可能患有产后抑郁,和性冷淡,可以要求离婚并要求男方付给女方彩礼么?

离婚 2017-10-10 10:0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你好,彩礼返还的条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下称《婚姻法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追问】这都是返还的,这明明是指女方拿彩礼未结婚,我这是男方承诺给彩礼,但是结婚了共同生活了却没有给。
  • 如果当时没给,不能在离婚时在要求补偿未履行的彩礼
    【追问】为什么???
  • 可以请求离婚,但是彩礼无权要求男方现在给付。
  • 你好 协商不了可以诉讼离婚的 需要的话可以添加我微信
    【追问】诉讼离婚的话我可以要求多分共同财产么?我现在在带宝宝,,没有上班,但是不代表我以后不上班,没有收入,我可以争取到宝宝的抚养权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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