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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2月在民政局离婚,离婚协议书上第一条女儿由男方抚养,第二条自愿离婚,第三条男方一次性付女方赡养费20万,没有说什么时候给完。男方离婚后一直在外投资欠钱,2016年做犯法坐牢了一年半,2017年7月出来后,我要求回我女儿的抚养权,男方不肯给那20万赡养费我,请问我现在去起诉他,能要回我那20万赡养费吗?变更了抚养权有影响吗?我没有签过任何文件说不要那赡养费。

离婚 2017-10-07 06:5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可以要求支付,与抚养权没有关系的话。
  • 不变更抚养权,你可能能够要回20万。
    【追问】变更抚养权没有添加任何附家条件要回抚养权而不要赡养费,变更是协商的,开头是说去法院挣的。后来男方自愿变更。
    【追问】变更抚养权没有添加任何附家条件要回抚养权而不要赡养费,变更是协商的,开头是说去法院挣的。后来男方自愿变更。
  • 不变更抚养权,你可能能够要回2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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