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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1月10日下的判决书,内容是;1原告与被告之间的二手车买卖协议无效。2被告返还原告购车款52000元。3原告返还被告所购车辆。上述二三项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4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没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请问一下,法院是不是应该先让被告把钱拿到法院再让原告把车交回法院,我已申请执行7个月了什么事也没办,车还在我这儿,到最后利息还能不能给。我现在该怎么办

案件执行 2011-07-20 13:4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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