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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公户口在闵行区,我是安徽芜湖市人,居民户口,结婚已满10年,有一女儿现已经为上海户口,也按照投靠政策提交了入沪申请,但被拒绝,原因如下,我在上海诺基亚做市场督导工作时,签定的第三方公司,(北京外企人力资源中心),诺基亚为了合理规避劳动法,也合理规避少加社保,都把员工的社保加到员工户口所在地,因此,上海诺基亚2010年2月入职,至8月份,我就辞职了。期间帮我加了5个月的合肥社保,就因为这个5个月的社保,不符合投靠落户规定。(结婚满10年,且在当地无交金记录)。请问,还有什么办法吗? 关于本市投靠类户口迁移若干实施意见2010-02-23 (一)外省市人员(指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的无业人员,下同)与具有本市家庭常住户口的居民(指在本市已登记常住户口满10年)依法办理婚姻登记满10年、年满35周岁,可准予其在配偶户口所在地落户。

诉讼 2011-07-19 18:3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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