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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场员工,帮人家干活,然后人家给我两包赠品试吃,然后经过员工通道进入更衣柜时,稽查人员说我算这算偷的,然后把我领到办公室让我写事情经过,写的日期,地点,和给我的方式,然后说这种行为属于内盗,让我按手印签字,这种写的事情经过有法律效应么,然后说罚我钱,不给钱不让我走。

其他 2017-10-09 14:0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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