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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们是2014.3.24号签的3户联保,主授信合同是两年,到2016.3.23号到期。合同是根据营业执照来签的。2014年12月25号我的营业执照到期,因为意识到联保贷的风险,2015年,我就没有再贷了,我名下的贷款也已还清。银行还有给另外两家贷款。他们有另外再签一份合同。但我没有签字。现在银行要起诉我,请问我还有责任吗?像这样三户联保,我没有再签字,银行还能再给其他两家贷款吗?

银行 2017-10-09 12:0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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