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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与男方2014年份相识于婚恋网站,男方口头承诺婚前购买房子作为女方的婚前财产。双方于2016年初共同出资100万,贷款200万购买一套新房。因为各种原因,双方于2016年末分手。几个月后,男方把女方告上法庭,要求对这套房产进行同居关系析产纠纷。女方从来没有否认还钱的事实,没想到男方如此绝情。男方有两个明显过错,第一就是在与女方相识时,男方仍然是已婚状态,之后才离婚,谈恋爱半年后才告诉女方。第二男方自称是名牌大学毕业,其实是成人教育,在谈恋爱一年后才告诉女方。女方家教育背景良好,各方面条件都优于男方。请问女方从哪些方面来为自己的权益做争取。男方有权利要求按份共有并要求房产的增值部分吗?房子下跌了该如何处理。另外,分手后女方被查出患了肝硬化,法院会考虑女方实际的身体状态吗?

离婚 2018-07-27 20:03 人浏览
共14位律师解答
  • 核心问题是男方出资是借款还是共同出资还是赠与,跟男方是否有欺骗行为以及女方身体状况无关。
  • 你好,可以搜集相关证据,到法院提起诉讼。
  • 你好,可以,搜集证据起诉
  • 一方婚前购买房屋,离婚房产分割:《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此时,对于婚前购买的房屋,即使婚后共同还贷的,房子也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离婚时财产不予分割。
  • 婚姻法司法解释:   二十条 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第二十一条 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婚姻法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
    (五)、其他应当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因这种约定如果是口头的,具有不确定性,极易发生纠纷,所以法律规定,该约定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认为在法庭审理中应当分清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和家庭共同财产,坚持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照顾无过错方,尊重当事人意愿,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合情合理地解决
  • 你好,以房产现值按照出资比例,兼顾其他情节判决份额。
  • 原则上会按照出资比例来分的。
  • 你好,双方可以协商,协商不成,可以起诉维权,建议搜集证据,可来电详询。
  • 你好,共同购买的作共同财产处理。
  • 你好,可以争取。
  • 可以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 你好,以房产现值按照出资比例,兼顾其他情节判决份额。如需帮助可来电详询。
  • 你好 会考虑的,需要的话可以添加我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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