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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9月3日我发生了交通事故,出现第三方伤者,交警判定主次责任,我为主要责任,现在我的奔驰车在4s店内,我想问,如果现在我让4s店修理车辆,或者直接报废车辆,保险公司按三七比例赔偿我,当伤者出院告我和保险公司,法院判成一九责任,保险公司还会把损失的那部分补偿给我吗?

其他 2019-09-22 05:59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保险公司理赔你是根据你的车损险条款,而对于第三人的赔偿是根据商业第三者以及交强险条款。这两者是不同的。
  • 交通事故中报废车辆如何赔付:
    对于发生交通事故的车辆造成了损伤,保险公司会主张“以修为主”的标准。如果没有达到车辆报废的标准,就会按照合同上面签订的条款进行赔偿,赔偿金额用来修理车辆。如果当车辆损伤已经达到了报废的标准,即评价车辆的维修费用与车辆的实际价值相同或者更高时,保险公司就会按照车辆报废保险理赔。所以,如果车主自己认为爱车报废了,是不能申请报废索赔的,还要看评估部门的评估结果。对于新手,由于缺乏经验,十分容易发生交通事故,很多车辆的一两个配件的维修费用就达上千元了,因此,很多车主合理购买车损险,轻则车身部分变形,重则车辆报废,均可获得一些补偿。
  • 将肇事者、车主、保险公司列为被告。 我可以帮助到您,如有需要可电联。 根据交警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来划分责任,并主张赔偿. (1)、申请做伤残鉴定,根据伤残等级来计算伤残赔偿金等相关费用;一级伤残为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乘以二十年再乘以100%,二级伤残则乘以90%,依此类推,九级伤残乘以20%,十级伤残乘以10%。 (2)、要求对方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赔偿金,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第八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被保险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交强险合同的约定对每次事故在下列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1、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0元;
    2、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0元;
    3、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
    4、被保险人无责任时,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元;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元;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
  • 您好,首先看您上的商业险中有没有车损险,交强险的话不存在车损险,看车损险条款。其次,伤者出院起诉你和保险公司,根据主次责任的划分,司法实践中极少会按照一九责任来判的。建议电话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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