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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5号面试一家私企的内勤接待,通知我3月28日到公司报道,第一天到公司签了2个月的协议,交了90元饭钱。(协议有违约金当月工资百分之二十) 28号让我看接待内容,29号告诉我回家考虑能否干这份工作。1号下午让我过去,让我到马路上发卡,(不是工作范围)。回来后说我做的不好让我写检讨,于是我提出辞职。公司说到了违约金的事情,要我4月28号过去。(协议上写3--5天培训,试用期一个月。我第一天去就让我签了协议)由于刚步入社会、,什么都不懂就签了。交了饭钱。 我该怎么办?需要赔偿违约金吗?

其他 2009-04-04 21:2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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