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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老师,我离婚四个月了,男方同意离婚后给孩子抚养费,只给了一个月的,拖欠三个月的,我要起诉他,必须要到男方户籍地起诉吗

离婚 2017-10-10 16:45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您好,您可以直接来电帮您详细分析。 1、离婚一般有两种途径。一种是协商一致到民政局领取离婚证,另一种是协商不成到法院起诉离婚。离婚一般管辖的法院有两个,一个是被告的户籍所在地,一个是婚姻登记地。 2、财产的分割一般原则是婚前个人财产归个人所有,婚后财产一人一半。房子和车子这些价值较大的财产适用特殊规定。您这边主要争议是什么? 3、对于抚养权有争议的。法律规定孩子两岁以下一般会判给母亲,孩子两岁到十岁会根据有利于孩子成长的原则,由法院决定抚养权的归属;孩子十岁以上的,一般会尊重孩子个人的意愿。
  • 您好!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所以一般是由被告住所地起诉。
  • 你好,是到对方的经常住所地起诉,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助你
  • 您好,需要到被告住所地(身份证)或者经常居住地法院(现在长期居住)起诉。
  • 你好 被告住所地,需要的话可以添加我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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