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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其实我的前男友在我之前是有个女朋友且生了2个女儿但没结婚,不过据说那时两人关系不是很好,经常吵架,在此时认识了我,刚开始双方家里都不同意,我家里也把我叫回了家,不知咋的他家又同意了他回家接我并给孩子的妈妈3万块青春损失费赔偿。之后他把我接回去后我们就一直生活在外面,也没结婚,在我生了我女儿后所谓的家婆就变了,说了些难听的话把我逼走,在我走后不到一个月时间就把前面的那个叫了回来且拿了结婚证,说什么是那个女的不接受我的 女儿就把她送人了,说是说送人可他们收了人家的6000。带我女儿的人家说是女儿在他们家长这么大了也话了不少钱,我孩子的爸爸他们家也说他们在暑假或过年时把钱送回去,请问如过我在现在起诉他们的话,他们的这些罪名会成立吗?

妇女儿童权益 2009-04-02 20:0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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