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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64岁老人在附近工地上打临时工,因为别人的原因把手给碰了,在医院住了一个月,出来还需要继续修养。住院期间工地上出了药费,护理费,和老人在医院吃饭的钱。现在出院了后期的赔偿该怎么索要,我们按照法律程序该得到什么样的赔偿

其他 2018-01-02 17:17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你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第三十九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 看老人出院后的具体情况来请求各项赔偿,详询请到我单位。
  • 超龄员工工伤,同样适用《工伤保险条例》,应当按照工伤进行赔偿。
  •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可以要求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构成伤残的可以要求赔偿伤残赔偿金,死亡的可以要求赔偿死亡赔偿金。
  • 协商不成,可以起诉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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