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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月14号晚8点前,病人因车祸被送入医院进行急救,当时病人神志清醒,医生在对其做了CT检查后说问题不大,可回乡镇医院治疗,诊断结果为颅骨骨折,但最终还是留在该医院观察治疗;8:40左右,病人开始出现呕吐症状,并且右耳大量出血,头痛剧烈,但是该医生并没有进行及时抢救,家属多次询问医生病人情况如何,医生仍然说不要紧,没有事,并且穿上外衣就回家了,不一会,病人因头痛挣扎,值班医生仍然说没有事、不要紧:10点左右,病人瞳孔放大、尿失禁并陷入昏迷状态,找来值班医生一看,才打电话把刚才已经回家的医生找了回来,一直到11点多才做了磁共振检查,发现病人情况危重,要马上进行开颅手术,但是因为错过最佳抢救时间,手术无法实施,抢救无效,导致病人脑死亡。该医生自始至终没有交代家属病情的危险性,一直说没有事不要紧。 请问一下律师,这样的情况是否属于医疗事故,我们是否应该追究该医生及医院的责任?我们该怎么办?请帮帮我们,十分感谢您!

诉讼 2011-07-23 23:1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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